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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博物院前院长徐湖平因受贿被判刑三年

南京博物院的相关负责人员因为文物管理问题已根据规定受到处理。徐湖平在担任常务副院长及院长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工程承接和商业合作的帮助,收受财物,被法院判定为受贿罪,判刑三年,并罚款20万元人民币。在此之前,由于涉及的文物管理问题,徐湖平已被开除党籍,并取消了相关待遇。与其相关的省文化厅、省文物局及南京博物院等单位的负责人,因为职责履行不力或监督不到位,对不规范的书画调拨和销售问题承担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,分别受到开除、降职、党内警告等处分。省文旅厅、省文物局和南京博物院在向省委、省政府作出检查的同时,开始深刻反思,进一步推进国有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,完善管理制度,以保障文物安全。